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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08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144        证券简称:国网继保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59

2.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新开发区丽景路20号研发2号楼C110室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欣欣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415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在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0,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拟向股东大会作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拟向股东大会作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64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www.neeq.cc)上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16-0032016-004),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012,095.9元,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741,712.90元。为了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同意公司不进行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财务工作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有关支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费用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64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www.neeq.cc)上披露了《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该议案涉及的交易对方与所有股东均有关联关系,所以全体股东均参与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的条款作了修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涉及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的条款作了修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的条款作了修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的条款作了修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5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205004号”的专项说明。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该议案涉及的交易对方与所有股东均有关联关系,所以全体股东均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周浩律师、王住义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