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08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证券代码:
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 第五条原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0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现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727.8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南京国网电瑞继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